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6月(yuè)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(mǔdān)产业发展促进(cùjìn)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,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4月22日,市二十(èrshí)届人大常委会(réndàchángwěihuì)第二十六次会议对《菏泽市(hézéshì)牡丹产业发展促进(cùjìn)条例(草案(cǎoàn)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。
该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(yǔ)种植管理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(pǐnpái)培育(péiyù)、文化传承与传播、产业扶持与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。
建立(jiànlì)濒危珍稀牡丹档案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(zhǒngzhì)资源建设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(bǎocún)、交流、利用等(děng)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培育、引进和交流。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(bīnwēi)品种(pǐnzhǒng)、珍稀品种、特有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擅自移植评定为古树名木的(de)牡丹植株。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(guóyǒu)林地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等区域种植牡丹(mǔdān),支持采用飞地种植、异(yì)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推进牡丹市场体系(tǐxì)建设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(tuīdòng)综合型花卉集中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(fúwù)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(qúdào)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需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龙头企业,并对(duì)其实行(shíxíng)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鼓励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开发制作、销售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开展花期延长(yáncháng)、反季节栽培等技术(jìshù)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期和市场供应周期(zhōuqī)。
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
市场监管、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,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。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需推行牡丹产品质量(chǎnpǐnzhìliàng)(chǎnpǐnzhìliàng)安全(ānquán)追溯管理,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(píngtái)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(huìtóng)林业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牡丹(mǔdān)产业标准化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(zhǐdǎo)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每年四月为牡丹(mǔdān)宣传月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通过“世界牡丹大会”“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”等(děng)节会开展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活动(huódòng)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(chǎnyè)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。
加大对(duì)菏泽市花(huā)牡丹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(gōngyuán)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文化场馆(chǎngguǎn)、特色街区等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元素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支持牡丹文化(wénhuà)与黄河文化、红色文化、非遗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工笔画(gōngbǐhuà)、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、产业(chǎnyè)资源融合(rónghé)发展,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。
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牡丹(mǔdān)相关(xiāngguān)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(fāzhǎn),推动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(chuánshuō)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(huódòng)。
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庭院(tíngyuàn)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民、全社会热爱牡丹的(de)氛围。
强化(qiánghuà)政策土地资金项目支持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加强对牡丹产业的扶持(fúchí),强化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(fāzhǎn)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新品种培育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、人才培养、品牌(pǐnpái)建设和文化(wénhuà)推广等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按(àn)有关(yǒuguān)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(yǐ)自主投资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牡丹产业发展。
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互联网产业(chǎnyè)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种植、科研、加工、销售等数据(shùjù),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、产业政策等服务,加快(jiākuài)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牡丹产业人才队伍(réncáiduìwǔ)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(réncáipéiyǎng)、引进、使用、激励措施(cuòshī),引进和(hé)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或专业,加大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(shēngchǎn)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菏泽报业(bàoyè)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

6月(yuè)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(mǔdān)产业发展促进(cùjìn)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,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4月22日,市二十(èrshí)届人大常委会(réndàchángwěihuì)第二十六次会议对《菏泽市(hézéshì)牡丹产业发展促进(cùjìn)条例(草案(cǎoàn)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。
该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(yǔ)种植管理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(pǐnpái)培育(péiyù)、文化传承与传播、产业扶持与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。
建立(jiànlì)濒危珍稀牡丹档案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(zhǒngzhì)资源建设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(bǎocún)、交流、利用等(děng)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培育、引进和交流。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(bīnwēi)品种(pǐnzhǒng)、珍稀品种、特有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擅自移植评定为古树名木的(de)牡丹植株。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(guóyǒu)林地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等区域种植牡丹(mǔdān),支持采用飞地种植、异(yì)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推进牡丹市场体系(tǐxì)建设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(tuīdòng)综合型花卉集中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(fúwù)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(qúdào)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需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龙头企业,并对(duì)其实行(shíxíng)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鼓励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开发制作、销售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开展花期延长(yáncháng)、反季节栽培等技术(jìshù)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期和市场供应周期(zhōuqī)。
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
市场监管、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,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。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需推行牡丹产品质量(chǎnpǐnzhìliàng)(chǎnpǐnzhìliàng)安全(ānquán)追溯管理,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(píngtái)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(huìtóng)林业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牡丹(mǔdān)产业标准化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(zhǐdǎo)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每年四月为牡丹(mǔdān)宣传月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通过“世界牡丹大会”“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”等(děng)节会开展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活动(huódòng)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(chǎnyè)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。
加大对(duì)菏泽市花(huā)牡丹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(gōngyuán)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文化场馆(chǎngguǎn)、特色街区等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元素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支持牡丹文化(wénhuà)与黄河文化、红色文化、非遗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工笔画(gōngbǐhuà)、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、产业(chǎnyè)资源融合(rónghé)发展,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。
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牡丹(mǔdān)相关(xiāngguān)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(fāzhǎn),推动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(chuánshuō)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(huódòng)。
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庭院(tíngyuàn)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民、全社会热爱牡丹的(de)氛围。
强化(qiánghuà)政策土地资金项目支持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加强对牡丹产业的扶持(fúchí),强化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(fāzhǎn)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新品种培育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、人才培养、品牌(pǐnpái)建设和文化(wénhuà)推广等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按(àn)有关(yǒuguān)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(yǐ)自主投资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牡丹产业发展。
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互联网产业(chǎnyè)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种植、科研、加工、销售等数据(shùjù),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、产业政策等服务,加快(jiākuài)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牡丹产业人才队伍(réncáiduìwǔ)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(réncáipéiyǎng)、引进、使用、激励措施(cuòshī),引进和(hé)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或专业,加大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(shēngchǎn)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菏泽报业(bàoyè)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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