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民众场外观直播与“苏超”场内球迷“共振”开启夏夜足球狂欢
徐州民众场外观直播与“苏超”场内球迷“共振”开启夏夜足球狂欢
徐州民众场外观直播与“苏超”场内球迷“共振”开启夏夜足球狂欢徐州铁检院(tiějiǎnyuàn)通过办案斩断一条(yītiáo)玳瑁义甲黑产链,并结合案例释法说理,告诉更多人——
清雅筝音,不应成为(chéngwéi)玳瑁的绝唱
“指尖流淌的(de),应是文化的血脉,而非生命的鲜血。琴弦(qínxián)震颤的,应是心灵的共鸣,而非物种的绝唱。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,艺术更(gèng)需向善而行。让我们以环保(huánbǎo)之材(zhīcái),续写千年雅乐,以敬畏之心,奏响生命与艺术的和谐之音。”近日,在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审理结束后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开启了一场针对扫除(sǎochú)古筝义甲认知盲区的“听音辨韵”法治课。
古筝怎么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发生(fāshēng)了关联?这要从徐州铁路运输(tiělùyùnshū)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说起。
网购的古筝义甲竟然是(shì)违禁品
弹奏古筝时,为保护手指和弹奏出更丰富多变的琴音,需要在(zài)指尖佩戴义甲。唐代诗人李商隐“十二学弹筝,银甲不曾卸(xiè)”中的“银甲”就是指银制的古筝义甲。近现代时,逐渐(zhújiàn)兴起用玳瑁背甲(bèijiǎ)制作的古筝义甲。
1982年,玳瑁(dàimào)被世界自然保护(bǎohù)(bǎohù)联盟列为濒危物种。1996年起,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玳瑁升级到“极危”等级(děngjí)。上世纪80年代,我国就将玳瑁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2021年将其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明令禁止猎捕、杀害玳瑁,禁止收购(shōugòu)、运输、出售玳瑁及其制品。
2023年(nián)3月,江苏省徐州市一名古筝学生崔某为准备考级,网购了一套商家极力推荐的玳瑁古筝义甲。货到后,崔某出于好奇(hàoqí)在网上搜索玳瑁相关知识时,发现自己竟然购买了“违禁品”,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立案侦查(lìànzhēnchá),公安机关发现卖家(màijiā)刘某是某大学的计算机教师。2023年9月,刘某被抓获归案(zhuāhuòguīàn)。
2022年春节后,爱好钓鱼的刘某结识了(le)“钓友”贺某(另案处理)。贺某长期从事玳瑁古筝(gǔzhēng)义甲的售卖活动。两人经常相约钓鱼,在一来二去的接触中,刘某逐渐了解到玳瑁古筝义甲制售背后的黑色产业链(chǎnyèliàn)。面对暴利(bàolì)诱惑,刘某萌生(méngshēng)了与贺某合伙做玳瑁古筝义甲生意的念头,“贺某年龄大(dà)不会玩网络,我擅长网络营销,肯定能打开销路。”
经查,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,刘某(liúmǒu)与贺某等人合伙,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玳瑁(dàimào)古筝(gǔzhēng)义甲的展示和交易,再通过快递发货给买家,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。其间,刘某还吸收买家史某“入伙”。凭借着(píngjièzhe)高智商,刘某等人将“生意”做得风生水起,还利用自学的法律知识教买家毁灭犯罪证据、逃避(táobì)侦查。
“我(wǒ)除了在大学当老师,还开了一个培训(péixùn)机构,真的(zhēnde)不差钱。其实我挺庆幸你们把我抓了的,要是再晚抓一个月,我就会扩大玳瑁生意的规模,犯罪数额会更大,刑罚会更重(gèngzhòng),那我的人生就真的完了。”被抓后,刘某表示。
一条黑色产业链浮出(fúchū)水面
办案人员(rényuán)查看被扣押的涉案物品。
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,一条集“原料出售—加工制作—成品销售”于一体(yītǐ),涉及河南、海南、黑龙江等10余个省份,规模庞大的玳瑁古筝义甲黑色产业链(chǎnyèliàn)终于浮出水面。如何确定上下游犯罪人员,提取固定证据、鉴定涉案物品(wùpǐn)以及(yǐjí)认定(rèndìng)案值,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难题。
2024年1月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应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邀请依法介入该案。检察官梳理分析案情后(hòu),引导(yǐndǎo)公安机关从资金流水、货物来源、销售去向等方面开展侦查,并明确涉案物品鉴定范围、价值认定标准(biāozhǔn)等问题。
经查,刘某的(de)玳瑁来源于海南。起初,刘某根据贺某的推荐,从河南的牛某处购买玳瑁背甲材料。因为生意太好、材料用得(yòngdé)太快,刘某又在网上联系了李某(另案处理),安排贺某到(dào)海南验货付款(fùkuǎn),扩大了“进货渠道”。
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(de)规定,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(chǔfájīn)。今年3月(yuè)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刘某、史某、牛某提起公诉(tíqǐgōngsù),并基于3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。
对于从刘某(mǒu)等人手中购买玳瑁古筝义甲(yìjiǎ)的众多“买家”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查后(hòu),依法对案件进行分层处理:对涉案数额较大、转售牟利、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柳某等3名乐器经销商(jīngxiāoshāng)提起公诉;对购买玳瑁古筝义甲用于弹奏,涉案数额较小、没有(méiyǒu)转售牟利的其他买家(多为古筝老师和学生)作不起诉处理,并(bìng)将行政处罚线索移送行政机关。
法治(fǎzhì)课破除“音色迷信”
“许多古筝(gǔzhēng)初学者乃至老师对新型材料(xīnxíngcáiliào)了解有限,仍沿用传统教学理念向学生(xuéshēng)推荐玳瑁义甲,形成代际传递的(de)误区。这是玳瑁古筝义甲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。”在办理该案的过程(guòchéng)中,检察官意识到,公众对于买卖玳瑁制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,是该类案件不断发生的深层次原因。
今年5月,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前夕,刘某等3人危害珍贵(zhēnguì)、濒危野生动物(yěshēngdòngwù)案在江苏师范大学开庭审理。法院以(yǐ)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等3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各并处罚金。
庭审后,检察官为旁听的(de)140余名学校师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“听音辨韵”法治课。课上,同一(tóngyī)演奏者使用含涉案玳瑁义甲在内的3种(zhǒng)不同材质的古筝义甲演奏同一曲目,听众均难以辨别其中的差异。通过这一充满巧思的“实验”,打破古筝演奏“唯义(wéiyì)甲材质论”的错误观念,证明了现代合成(héchéng)材质制成的古筝义甲声学性能毫不逊色。
负责(fùzé)演奏的古筝高级教师孟倩介绍,“从唐代银甲到明清竹甲再(zài)到现代合成材料,古筝艺术的灵魂在于技法传承,而非材质迷信(míxìn)。真正的文化传承,应当与法治同行,与生态共生。”
玳瑁 玳瑁是海龟科玳瑁属动物,因其背甲有13块色泽瑰丽的甲片,又被(bèi)称为“十三鳞”,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(lièrù)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(hóngsè)名录。
古筝(gǔzhēng)义甲 古筝作为中国传统乐器,弹奏时需要佩戴义甲。历史上流行过竹(guòzhú)、银、牛角等材质制作义甲,清代时开始出现(chūxiàn)用玳瑁制成的古筝义甲。20世纪中后期,随着古筝的琴弦从丝弦(sīxián)换成尼龙钢丝弦,以及一些古筝大师的使用(shǐyòng)偏好,玳瑁义甲凭借其弹性和硬度上的优势取代牛角,一度成为(chéngwéi)认可度最高的义甲材质。在玳瑁被禁用后,出现了合成玳玉、高密度塑料、碳纤维、赛璐珞等新型材质的古筝义甲。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 作者:管莹(guǎnyíng) 岳小青)

徐州铁检院(tiějiǎnyuàn)通过办案斩断一条(yītiáo)玳瑁义甲黑产链,并结合案例释法说理,告诉更多人——
清雅筝音,不应成为(chéngwéi)玳瑁的绝唱
“指尖流淌的(de),应是文化的血脉,而非生命的鲜血。琴弦(qínxián)震颤的,应是心灵的共鸣,而非物种的绝唱。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,艺术更(gèng)需向善而行。让我们以环保(huánbǎo)之材(zhīcái),续写千年雅乐,以敬畏之心,奏响生命与艺术的和谐之音。”近日,在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审理结束后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开启了一场针对扫除(sǎochú)古筝义甲认知盲区的“听音辨韵”法治课。
古筝怎么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发生(fāshēng)了关联?这要从徐州铁路运输(tiělùyùnshū)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说起。
网购的古筝义甲竟然是(shì)违禁品
弹奏古筝时,为保护手指和弹奏出更丰富多变的琴音,需要在(zài)指尖佩戴义甲。唐代诗人李商隐“十二学弹筝,银甲不曾卸(xiè)”中的“银甲”就是指银制的古筝义甲。近现代时,逐渐(zhújiàn)兴起用玳瑁背甲(bèijiǎ)制作的古筝义甲。
1982年,玳瑁(dàimào)被世界自然保护(bǎohù)(bǎohù)联盟列为濒危物种。1996年起,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玳瑁升级到“极危”等级(děngjí)。上世纪80年代,我国就将玳瑁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2021年将其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明令禁止猎捕、杀害玳瑁,禁止收购(shōugòu)、运输、出售玳瑁及其制品。
2023年(nián)3月,江苏省徐州市一名古筝学生崔某为准备考级,网购了一套商家极力推荐的玳瑁古筝义甲。货到后,崔某出于好奇(hàoqí)在网上搜索玳瑁相关知识时,发现自己竟然购买了“违禁品”,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立案侦查(lìànzhēnchá),公安机关发现卖家(màijiā)刘某是某大学的计算机教师。2023年9月,刘某被抓获归案(zhuāhuòguīàn)。
2022年春节后,爱好钓鱼的刘某结识了(le)“钓友”贺某(另案处理)。贺某长期从事玳瑁古筝(gǔzhēng)义甲的售卖活动。两人经常相约钓鱼,在一来二去的接触中,刘某逐渐了解到玳瑁古筝义甲制售背后的黑色产业链(chǎnyèliàn)。面对暴利(bàolì)诱惑,刘某萌生(méngshēng)了与贺某合伙做玳瑁古筝义甲生意的念头,“贺某年龄大(dà)不会玩网络,我擅长网络营销,肯定能打开销路。”
经查,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,刘某(liúmǒu)与贺某等人合伙,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玳瑁(dàimào)古筝(gǔzhēng)义甲的展示和交易,再通过快递发货给买家,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。其间,刘某还吸收买家史某“入伙”。凭借着(píngjièzhe)高智商,刘某等人将“生意”做得风生水起,还利用自学的法律知识教买家毁灭犯罪证据、逃避(táobì)侦查。
“我(wǒ)除了在大学当老师,还开了一个培训(péixùn)机构,真的(zhēnde)不差钱。其实我挺庆幸你们把我抓了的,要是再晚抓一个月,我就会扩大玳瑁生意的规模,犯罪数额会更大,刑罚会更重(gèngzhòng),那我的人生就真的完了。”被抓后,刘某表示。
一条黑色产业链浮出(fúchū)水面

办案人员(rényuán)查看被扣押的涉案物品。
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,一条集“原料出售—加工制作—成品销售”于一体(yītǐ),涉及河南、海南、黑龙江等10余个省份,规模庞大的玳瑁古筝义甲黑色产业链(chǎnyèliàn)终于浮出水面。如何确定上下游犯罪人员,提取固定证据、鉴定涉案物品(wùpǐn)以及(yǐjí)认定(rèndìng)案值,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难题。
2024年1月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应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邀请依法介入该案。检察官梳理分析案情后(hòu),引导(yǐndǎo)公安机关从资金流水、货物来源、销售去向等方面开展侦查,并明确涉案物品鉴定范围、价值认定标准(biāozhǔn)等问题。
经查,刘某的(de)玳瑁来源于海南。起初,刘某根据贺某的推荐,从河南的牛某处购买玳瑁背甲材料。因为生意太好、材料用得(yòngdé)太快,刘某又在网上联系了李某(另案处理),安排贺某到(dào)海南验货付款(fùkuǎn),扩大了“进货渠道”。
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(de)规定,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(chǔfájīn)。今年3月(yuè)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刘某、史某、牛某提起公诉(tíqǐgōngsù),并基于3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。
对于从刘某(mǒu)等人手中购买玳瑁古筝义甲(yìjiǎ)的众多“买家”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查后(hòu),依法对案件进行分层处理:对涉案数额较大、转售牟利、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柳某等3名乐器经销商(jīngxiāoshāng)提起公诉;对购买玳瑁古筝义甲用于弹奏,涉案数额较小、没有(méiyǒu)转售牟利的其他买家(多为古筝老师和学生)作不起诉处理,并(bìng)将行政处罚线索移送行政机关。
法治(fǎzhì)课破除“音色迷信”
“许多古筝(gǔzhēng)初学者乃至老师对新型材料(xīnxíngcáiliào)了解有限,仍沿用传统教学理念向学生(xuéshēng)推荐玳瑁义甲,形成代际传递的(de)误区。这是玳瑁古筝义甲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。”在办理该案的过程(guòchéng)中,检察官意识到,公众对于买卖玳瑁制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,是该类案件不断发生的深层次原因。
今年5月,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前夕,刘某等3人危害珍贵(zhēnguì)、濒危野生动物(yěshēngdòngwù)案在江苏师范大学开庭审理。法院以(yǐ)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等3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各并处罚金。
庭审后,检察官为旁听的(de)140余名学校师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“听音辨韵”法治课。课上,同一(tóngyī)演奏者使用含涉案玳瑁义甲在内的3种(zhǒng)不同材质的古筝义甲演奏同一曲目,听众均难以辨别其中的差异。通过这一充满巧思的“实验”,打破古筝演奏“唯义(wéiyì)甲材质论”的错误观念,证明了现代合成(héchéng)材质制成的古筝义甲声学性能毫不逊色。
负责(fùzé)演奏的古筝高级教师孟倩介绍,“从唐代银甲到明清竹甲再(zài)到现代合成材料,古筝艺术的灵魂在于技法传承,而非材质迷信(míxìn)。真正的文化传承,应当与法治同行,与生态共生。”
玳瑁 玳瑁是海龟科玳瑁属动物,因其背甲有13块色泽瑰丽的甲片,又被(bèi)称为“十三鳞”,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(lièrù)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(hóngsè)名录。
古筝(gǔzhēng)义甲 古筝作为中国传统乐器,弹奏时需要佩戴义甲。历史上流行过竹(guòzhú)、银、牛角等材质制作义甲,清代时开始出现(chūxiàn)用玳瑁制成的古筝义甲。20世纪中后期,随着古筝的琴弦从丝弦(sīxián)换成尼龙钢丝弦,以及一些古筝大师的使用(shǐyòng)偏好,玳瑁义甲凭借其弹性和硬度上的优势取代牛角,一度成为(chéngwéi)认可度最高的义甲材质。在玳瑁被禁用后,出现了合成玳玉、高密度塑料、碳纤维、赛璐珞等新型材质的古筝义甲。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 作者:管莹(guǎnyíng) 岳小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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